本律師曾接獲當事人持病歷來所諮詢,當事人悲憤不平的認為主治醫師誤診,錯失治療的黃金時間,導致太太的惡性腫瘤急速擴散不治身亡。
據當事人口述,他的太太被醫師診斷是某器官惡性腫瘤第三期,且無局部淋巴結移轉與無遠處移轉(cT3aN0M0),醫師認為病人只要接受器官切除手術即可,手術完醫師告知手術成功,三個月後再回診追蹤。
不料,太太手術後三個月回診接受腹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(CT),檢查報告卻顯示腫瘤已移轉至肝臟,也就是惡性腫瘤第四期了,只好再緊急入院接受標靶與放射治療,三個多月後,太太仍然不治身亡,此為當事人口述認為醫師誤診之事實經過。
  (此圖為示意圖,非當事人)

表面看似一切處置均符合醫療常規,但經本律師詳細檢閱當事人所提供的病歷資料後,
發現病歷上存在幾個疑點:
術前的胸腔X光報告顯示:「在兩側肺上葉區域有多數個細小結節狀陰影(Fine nodular shadows),但無法排除惡性腫瘤之可能(But neoplasm can’t be rule out)」。

既然報告說明肺部有無法排除惡性腫瘤可能性之陰影,執行手術之醫師在看到這個報告後,為何沒有在手術前安排進一步檢查,以求證病人之腫瘤細胞是否真的已經移轉至其他器官,也就是惡性腫瘤已經是第四期,而非原先診斷的第三期。
依病歷記載,病人術前曾接受腹部電腦斷層掃描(CT)檢查,但家屬取得之病歷影本中卻獨缺前開檢查報告影本,到底是院方不慎遺漏?或是故意隱瞞?則啟人疑竇!

病人手術後之診斷書上載明病人接受的是器官根除性手術(就是手術不僅將器官切除,同時也清除器官附近淋巴組織),但詳看病歷之手術紀錄,手術名稱是「器官切除手術」,手術整個過程中並無清除器官附近淋巴組織之記載;對照病理報告,手術後送病理檢查之檢體中亦無淋巴樣本,故可確定病人接受的是器官切除手術(就是手術只將器官切除,沒有清除器官附近淋巴組織),而非器官根除性手術。
但為何診斷書上會載明病人接受的是器官根除性手術?是筆誤或故意?不得而知。
為了澄清這些疑點,只好請家屬回去醫院申請病人術前之腹部電腦斷層掃描(CT)檢查報告及影像光碟。
 

術前之腹部電腦斷層掃描(CT)檢查報告顯示幾個重點:

  1. 腫瘤之侵犯已超越器官之筋膜(Tumor invasion:Beyond Gerota’s fascia),亦即表示原發腫瘤分期已是第四期,並非第三期。
  2. 在肝第7小葉處有低密度結節(low density nodule at S7 liver),也就是肝臟已有不正常影像出現。
  3. 報告中也懷疑是否有遠處轉移(Distant metastasis:No or Equivocal),如果真有遠處轉移,診斷就是第四期。
  4. 報告日期顯示在手術前13天,術前腹部電腦斷層掃描(CT)檢查報告即已出爐,也就是外科醫師應有充分的時間在手術前審閱此報告,安排更詳細之檢查,並採取適當之手術方式。為求慎重,本律師又將病人腹部電腦斷層掃描(CT)影像光碟拿去請教專科醫師,證實術前病人的腫瘤已轉移至腹主動脈旁之淋巴結。本案例中,病人的手術前臨床腫瘤分期診斷應為第四期(cT4N1M0 或cT4N1M1),而非第三期(cT3aN0M0)。外科醫師若能在手術前更仔細的評估病人狀況,採取器官根除性手術,同時進行區域性淋巴清掃術,術後再積極配合其他輔助性治療(包括標靶治療、放射治療),或許病人就不會走的那麼快。

撰文:吳壎文 律師